請注意,在古樹名木上刻上“到此一游”等行為不再是勸阻的事了。3月23日,山東省政府常務(wù)會議審議通過《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》,嚴格禁止砍伐或者擅自遷移、刻劃、釘釘以及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行為,構(gòu)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》禁止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:砍伐或者擅自遷移;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(nèi)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(gòu)筑物、非通透性硬化地面、挖坑取土、動用明火、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; 刻劃、釘釘、剝皮挖根、攀樹折枝、懸掛重物;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行為。
對擅自移動或者損毀古樹名木保護標志和保護設(shè)施的,山東規(guī)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。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(nèi)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(gòu)筑物、非通透性硬化地面、挖坑取土、動用明火、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在古樹名木上刻劃、釘釘、剝皮挖根、攀樹折枝、懸掛重物,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建設(shè)單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,或者未按照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施工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。